自己刷自己的卡,是否違法?
毫無疑問,這玩意兒也是違法的,虛假交易擼銀行積分,這玩意兒可以定“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虛構事實,養(yǎng)雞場就是虛構了交易事實嘛,這也能說得通。
不過一般如果你也就擼了銀行幾百信用卡積分,銀行也懶得理你。
但是如果當“數(shù)額較大”的時候,對銀行造成了較大了損失,銀行就會報案。
那么到底多少算“數(shù)額較大”?
別急,既明后面會給你詳細解析。
此前既明分享的各個案例,數(shù)額都很大,積分基本都是千萬起步的DLB。
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個典型案例,就是自己刷然后進去的。
光分享案例這也稀松平常了,更引人關注的是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
明明報警了,刷了上千萬積分,涉嫌詐騙罪,已經(jīng)被拘留,為什么檢察院不起訴呢?
一起來看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民生信用卡持卡人史某某,辦了兩張民生香格里拉聯(lián)名信用卡,通過拉卡拉、樂富、金控、銀盛、易寶、錢寶等機器,累計刷了273筆、金額1787萬元,套取民生信用卡積分1787萬積分(當時全部都有積分,不像現(xiàn)在19家第三方支付機構都被拉黑了沒有積分),造成民生信用卡中心損失人民幣93077元。
然后民生信用卡中心報案,史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批捕。
既明常說,強擼灰飛煙滅,千萬別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但總有人以身試法。
此前,既明也分享過不少持卡人被銀行送進去的案例,歷史消息有很多。
這些基本上是以下幾種情況:
1、團伙作案,數(shù)額巨大;
2、幫別人刷,自己賺手續(xù)費,尤其是那種手上有銀行碼開車的,這玩意兒既明說了很多次,屬于“非法經(jīng)營罪”;
3、刷別人的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妨礙信用卡管理罪。
上面幾條,既明曾經(jīng)都不僅分析過具體案例,還解釋過對應的法律法規(guī),歷史消息均可以搜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