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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機刷進一萬塊
不少商家打出“以舊換新”的銷售策略吸引顧客。這不,福州一位魯先生,5月修車時,就被4s店“以舊換新”活動吸引,換購了輛新車。沒想到,這“以舊換新”,換出了麻煩事。
魯先生說,5月中旬,自己去福州青順汽貿修車,在銷售主管介紹下,認識了店內一位工作人員蘇先生。兩人商定,以33800元的價格把魯先生當時開的舊款眾泰Z300,換成一輛眾泰Z300新款。訂車當天,雙方簽了合同,魯先生還下了1萬塊定金??墒菦]想到幾天后提車,魯先生交余款時一走神,竟然忘了自己曾經支付過定金,又被4s店收取33800元。等于自己以43800元的價格換購了這臺新車。
當時的購車合同是這樣的:
打圈部分:余款補24800元提車(二手車置換)含照、稅、險…(其中1000元為處理違章費用)
總價:陸萬叁仟捌百元
定金:一萬元整
寫得很清楚了對不對……可是下面的簽名處,是這樣的……
甲方加蓋了青順汽貿公司的公章,可乙方,也就是原本該魯先生簽字的地方……是空白的。
魯先生手上的POS機刷款票據,則是這樣的:
魯先生找4s店退還1萬定金,蘇先生卻說,自己當時和魯先生談定的價格,就是43800元。拿出銷售合同比對吧,車輛總價寫的是人民幣 陸萬叁仟捌百元,但合同上有這樣一行字“余款補24800元提車(二手車置換)……”和定金:壹萬元整。魯先生希望能要回這一萬塊錢。
針對此事,記者撥通了青順汽貿銷售朱主管的電話,朱主管表示,自己并不了解蘇先生與魯先生商談的詳細內容。隨后,記者撥通了當事人蘇先生的電話,沒想到,蘇先生的說法,讓魯先生陳述的內容,變成了一場徹頭徹尾的“羅生門”。
首先,蘇先生確認,雙方商量的價格是43800,只是自己一時糊涂在合同上寫錯了價格。但這種說法,魯先生并不認同。隨著談話深入,越來越多不同的細節(jié)浮出水面。比如關于付款時的細節(jié):
魯先生說當時未被告知付款金額是33800,蘇先生則強調,自己付款時告知了對方金額。針對合同,魯先生表示“二手車購買時,談定的價格是34800,當場支付1萬元整,合同沒錯,是刷卡的時候刷錯了。”對于合同上的簽名,蘇先生明確說過“二手車置換不用簽名?!倍K先生則表示,“購車當天,根據公司規(guī)定,需要支付2萬元訂金才能取得發(fā)票,當時魯先生身上只有1萬元,因此公司墊付1萬元,但自己腦子糊涂了,才把合同上的金額簽錯了,二手車置換總價應該是43800,刷款金額沒錯。”
如果真是合同錯了,為什么4S店不及時糾正修改呢?蘇先生給出的答案是,當時說好了,對方不會抵賴,自己抱著僥幸心理,想著對方還沒在合同上簽名,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沒有再重簽一份合同。而提車時,自己提前跟4s店財務“有交待”,刷款金額是33800,于是錯過了第二次重簽合同的機會。
沒想到,當時的僥幸,卻變成了如今的麻煩。
雙方各執(zhí)一詞。小編聽完真是感覺清官難斷家務事…對于這樣的消費“羅生門”,福州八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林柏東律師表示,從目前舉證程度看,盡管合同上并沒有簽上乙方魯先生的姓名,但相較于其他口頭證據而言,這張合同列有”余款補24800提車”的字樣,顯然更具說服力。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這份合同將作為“優(yōu)勢證據”被采納。
魯先生表示他將通過法律渠道來要回自己被多刷掉的一萬元錢,目前,雙方還在持續(xù)舉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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