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錢刷錯了到別人卡上,信用卡被盜刷上萬

 新聞資訊  |   2023-07-03 09:58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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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pos機錢刷錯了到別人卡上

pos機錢刷錯了到別人卡上

本期聚焦

銀行卡盜刷

2020年雙十一預售已經正式打響,在線上線下購物時,遇到資金不足的情況,很多人會選擇利用信用卡來作為周轉。

但在信用卡使用過程中,你是否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自己的信用卡本身沒有消費,卻被扣款了?

眾多原因之一就是卡被盜刷了……

◆ 別人是如何在沒有交易密碼的情況下,單憑一張卡就成功盜刷的?

◆ 騙子的套路層出不窮,我們又該如何預防被盜刷?

今天我們就為大家梳理相關案件,解讀其中的法律知識點。

一 信用卡失竊后在境外遭“免密盜刷”

案件詳情

在2019年國慶期間,卜女士與朋友相約越南旅行。10月3日晚,她收到信用卡余額不足導致交易失敗的短信,才發(fā)現錢包內的信用卡失竊,于是立刻登陸銀行APP進行掛失并致電被告服務熱線,但該卡已被盜刷近3000美元。

自己信用卡的密碼從未告訴給他人,而涉案簽購單上的簽名,是一個拼寫有誤的英文簽名。卜女士之后又多次前往越南,銀行也根據她的要求申請商戶退單,但損失依舊無法挽回。

卜女士認為,其信用卡設置了只能通過“密碼+簽名”形式的交易模式,在沒有交易密碼的情況下,第三人單憑卡片便直接完成相關交易,足以證明被告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同時,在盜刷事件發(fā)生前,原告對該類卡片境外刷卡時無需密碼交易的情形也毫不知情,被告并未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

此外,銀行對用戶信息有安全保障義務,對于無需進行密碼驗證的交易,負有嚴格核對卡片信息、審核交易簽名的責任。本案中,簽購單的簽名與卜女士簽名不符且拼寫錯誤,被告無視這一情況,顯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庭審中,被告銀行辯稱,根據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約定,原告在境外使用卡片消費時,須遵守被告、中國銀聯和收單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本案的交易符合境外卡組織關于簽名消費等相關規(guī)則,原告沒有盡到保管卡片的謹慎義務,且相關交易發(fā)生于掛失手續(xù)生效之前,相應損失應由原告自行負責。

被告認為,涉案交易形式為通過簽名消費,這是被告作為發(fā)卡行不能改變或者違背的規(guī)則。被告根據原告的請求,也向卡組織申請了退單,只是被對方拒絕。在涉案交易發(fā)生前,原告在境外曾有過兩筆交易,銀行據此認定相關交易系原告本人操作,并無過錯。

此外,持卡人消費時,簽名的審核責任在于商戶而非銀行。因為發(fā)卡行并不能看到具體的簽字情況,只能通過系統(tǒng)識別卡片是否真?zhèn)巍H绻虘粽J為簽名不一致,應將情況進行反饋,被告審核確認后會對相關交易的支付指令予以拒絕。

法院判決

現有證據并不能證明被告已就涉案卡片在境外消費時只需要簽名的規(guī)則告知原告,也不能通過原告在涉案交易前已進行過兩筆免密交易,就推定其已知曉該信用卡的使用規(guī)則。

被告辯稱簽名審核并非其應負的責任。對此,法院認為,信用卡交易過程涉及發(fā)卡行、與發(fā)卡行存在合作關系的相應卡組織、收單行以及商戶多方主體,這些主體都應盡到各自的義務來促成交易的安全進行。其中一方存在過錯,其他主體作為整體應對消費者承擔相應責任,至于各主體內部之間的責任分擔問題,應在對外承擔相應責任后由各方自行解決。

同時,原告對信用卡保管不善是盜刷行為發(fā)生的起因,但被告作為發(fā)卡行及專業(yè)的金融機構,亦應盡其所能,提供相應的安全防范標準,并加強信用卡交易的事前審核與安全保障,以充分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根據原、被告各自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至于原告主張的其他損失,因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相應金額,并證明其確系因信用卡被盜刷而產生的必然損失,法院不予支持。

二 人未離滬,借記卡卻在國外“消費”上萬

案件詳情

某日,夏先生被一條某商業(yè)銀行發(fā)來的短信吃了一驚。自己并沒有買任何東西,卻在異地刷卡消費5.1萬余元,更奇怪的是,這張卡此時明明還在錢包里。在撥打客服電話后,夏先生得知交易地點居然在韓國,于是他趕緊報警。

夏先生認為,銀行應承擔這次“偽卡盜刷”的損失,但雙方多次協(xié)商均未果。無奈之下,他將銀行起訴至法院,訴請對方賠償5.1萬余元及相應利息損失。

庭審時,銀行辯稱,銀聯境外消費是憑密碼和刷磁條,原告要對使用其密碼消費的行為擔責。同時,夏先生也無法證明報案時,系爭卡片確實在身邊。

法院判決

原告報警地點為上海市,而涉案交易的發(fā)生地點在韓國。從交易發(fā)生至報警的短短一個小時內,原告是無法完成在韓國POS機消費后立即返回上海報案的,故本案所涉交易系案外人持偽卡盜刷的交易。本案的發(fā)生,說明原告持有的銀行卡內數據信息可以被復制并存儲到其他偽卡內,還可以進行正常的交易活動。因此,被告制發(fā)的借記卡以及交易系統(tǒng)存在技術缺陷,被告未能充分盡到交易安全保障義務。

當不法侵害發(fā)生后,夏先生已盡到了基本的謹慎注意和及時通知義務,而被告則違反了保障原告借記卡內資金安全的合同義務。被告關于原告對使用其密碼的交易負責,應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的辯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同時,被告在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存在違約或違法犯罪情形的前提下,也應先行向儲戶賠付因銀行安全系統(tǒng)漏洞及技術風險所形成的儲戶資金損失。

因此,法院判決支持了夏先生的訴請。

互聯網時代下

如何保護我的銀行卡?

為了避免類似信用卡被盜刷的情況出現,大家應著重把好以下“四道關”。

1、在辦卡時把好“權利義務關”,對卡片的授信額度、刷卡模式,特別是合同約定的用戶、銀行權利和義務關系進行全面了解,以免后續(xù)因為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維權難度的增大。

2、在刷卡時把好“安全意識關”,避免不法分子通過不正規(guī)的POS機復制卡片信息,或通過偷窺等方式盜取交易密碼,同時要保管好身份證件,以免他人對卡片進行冒名掛失、盜刷。

3、在卡片丟失時把好“依法維權關”,如確實發(fā)生卡片丟失情況,應第一時間通過銀行app、客服熱線等聯系銀行進行掛失并申請拒付,如發(fā)現卡片已遭盜刷的,應及時報警,便于追回被盜款項。

4、發(fā)現卡被盜刷時把好“證據存檔關”,卡在自己身邊,但是出現異地被盜刷的情況,請立即到當地銀行營業(yè)廳或者POS上使用卡片以保存證據便于事后追回損失。

例如:帶好銀行卡去最近的ATM機存儲1元錢或者故意輸錯密碼造成吞卡情況,以證明被盜刷時并非本人消費,也并未發(fā)生自身疏漏導致人卡分離的現象,將銀行卡及卡號拍照存檔,固定證據,并去派出所報案 。

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圖片來源于網絡

責任編輯| 邱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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